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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嶺市大溪鎮(zhèn)城區(qū)市政道路改造二期工程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溫嶺市大溪鎮(zhèn)城區(qū)市政道路改造二期工程 ,項目已由溫嶺市發(fā)展和改革局以 溫發(fā)改證【2021】240號 批準建設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招標人為 溫嶺市大溪鎮(zhèn)人民政府。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工程為溫嶺市大溪鎮(zhèn)城區(qū)市政道路改造二期工程;主要工作內(nèi)容如下:混凝土停車場路面約2030.5m2,非機動車道改造瀝青路面約3294平方,HDPE-B型纏繞管DN300長約140米,雨水口8座,人行道停車場面積約2493平方,綠化總面積約為1554平方,8米雙臂路燈28盞,8m桿單挑路燈10盞及其他工程內(nèi)容詳圖紙。 2.2 計劃工期:90日歷天內(nèi)(含90日歷天) 2.3 本工程預算造價:2934427元 2.4 招標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nèi)道路維修改造、新建人行道、停車場改造及配套雨水、綠化、標志標線等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zhì),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標要求項目經(jīng)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書)。 3.3 本次招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08時前登入溫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進行網(wǎng)上報名并下載招標文件。網(wǎng)上未報名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不予受理。報名方法請查看附件溫嶺市鎮(zhèn)(街道)網(wǎng)上投標系統(tǒng)操作手冊(更新版)。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保證金的到賬截止時間:2022年3月9日中午12時整;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2年3月10日14時00分,地點為 溫嶺市大溪鎮(zhèn)行政服務中心四樓會議室。 5.2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5.3為了能盡快退回本工程的投標保證金,請各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提供招標文件中的 “投標保證金退款賬戶信息(投標人賬戶)(附件四)”。 5.4網(wǎng)上報名資料須跟紙質(zhì)資料一致。 6.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溫嶺市大溪鎮(zhèn)人民政府公告欄、溫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及浙江中熙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網(wǎng)站(www.hjgczx.com)上公開發(fā)布。 7. 其他事項 7.1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當參加開標會議,并帶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投標授權委托書(如有)等身份證明原件,提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代表應簽名報到。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未到場簽字的,其投標文件不予受理。 7.2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標文件的,須另行提供2021年11月、12月和2022年1月在本單位參保的社保繳費證明(三個月的社保繳費均須顯示到賬)。繳費證明為加蓋投標人公章的復印件或網(wǎng)上打印件,投標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未提供以上資料的,其投標文件不予受理。 8. 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溫嶺市大溪鎮(zhèn)人民政府 聯(lián) 系 人:鄭安 電 話:612167(政府網(wǎng)) 招標代理機構:浙江中熙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 系 人:鄭淋煥 電 話:18906560046 0576-81672597 溫馨提示: 各投標人限派1名代表參加現(xiàn)場投標活動,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投標單位應切實履行疫情防控責任,所派人員應為無疫情接觸史,身體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對故意隱瞞個人健康狀況、出行信息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 參與投標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出示浙江健康碼、行程卡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對有發(fā)熱、咳嗽等癥狀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員,謝絕參加投標活動。投標人員請?zhí)崆暗竭_投標現(xiàn)場,因預留時間不足、未佩戴口罩或體溫異常等導致的后果,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 按照最新防疫要求,暫不接受中高風險及需要3+11、2+14健康管理措施地區(qū)(行程卡帶*號地區(qū)單位)投標。
溫嶺市大溪鎮(zhèn)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